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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工业园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2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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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23年8月7日印发了《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濮阳工业园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濮工管文〔2023〕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濮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园区功能,促进园区第三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并印发本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注册及纳税级次(纳税地点)在工业园区、 办公地在工业园区的创新型企业,以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建筑业、科技研发创新、总部经济、金融类企业以及符合工业园区发展需要的其他类企业。
依据《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濮工管文〔2019〕21号文件,本办法实施前已在工业园区设立的上述企业(已经完成土地招拍挂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除外),可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三、形成过程
《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起草。区财政局起草了文件初稿,经区党政办审核,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按程序呈签后印发实施。
《办法》由管委会主任伍凛然签发,2023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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