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2023-11-4
浏览量:162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等指导性文件,对优化预警启动标准、分区分类设置预警分级指标、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3年9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实施《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号),我市原来执行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濮政办〔2019〕30号)存在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与国家和河南省最新要求不一致、应急措施不满足新要求(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压实应急减排比例,实施绩效分级动态管理)等问题。为此,在《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18日向市辖9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及19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问责、附则八部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是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个方面。工业源方面,根据企业燃料种类、生产工艺、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制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避免“一刀切”。扬尘源方面,黄色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要暂停土方、渣土清运、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产尘作业。移动源方面,黄色以上预警期间,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市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四、实施意义

《应急预案》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原则,力争在最小的范围、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优的应急减排效果,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经济社会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应急管控要求,A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停产不限产,鼓励自主减排;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应急预案》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科学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