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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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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相关规定,现将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简介

濮阳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18126.82万元建设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根据河南濮阳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复文号为濮工经发[2020]8号),项目位于濮阳工业园区黄河东路与河寨路交叉口西北侧,总用地面积44800平方米,其中一期34300平方米,二期105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设计处理规模各1m3/d,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调节-水解酸化-分段缺氧/好氧-二沉池-混凝沉淀-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接触池”,出水设计按照综合性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COD≤40mg/L、BOD5≤10mg/L、NH3-N≤2mg/L、TP≤0.4mg/L)、总氮和悬浮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TN≤15mg/L、SS≤10mg/L)、特征污染物指标按照《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其他行业排放标准进行控制

2、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处理规模确定合理,出水水质确定合理

①处理规模合理

为了较为准确的预测本地区用水量,水量采用用地指标法及现有企业排水量平均增长率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预测,确定本项目一期的建设规模为1m3/d,二期的建设规模为1m3/d

②出水水质可以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水质采用收水范围内水质现状、同类型污水厂进水水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预测,确定本项目进水水质为COD600mg/L生化需氧量240mg/L、氨氮50mg/L总氮70mg/L总磷5mg/L悬浮物200mg/L其他特征污染物《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三级标准

经分析,本项目拟采用“格栅-沉砂-调节-水解酸化-分段缺氧/好氧-二沉池-混凝沉淀-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接触池”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工程出水水质满足综合性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COD≤40mg/L、BOD5≤10mg/L、NH3-N≤2mg/L、TP≤0.4mg/L),总氮和悬浮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TN≤15mg/L、SS≤10mg/L),特征污染物指标满足《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此外,出水水质也能满足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表1锅炉补给水标准限值要求(COD≤60mg/LBOD5≤10mg/LNH3-N≤10mg/LTP≤1mg/L),回用于豫能豫能发电公司合理。因此,本项目处理工艺可行,出水水质确定合理。

2项目属于污水治理环保工程,建成运行后环境效益明显

本项目建成后将对大大削减区域COD、NH3-N、总氮、总磷污染物的排放量,为水资源再生利用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减少区域水资源消耗量。

3恶臭气体

本项目恶臭气体产生的部位主要为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污泥脱水机房企业拟将产生恶臭气体的主要场所进行玻璃钢加盖方式密闭,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采用生物滤池法进行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20m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经预测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NH3H2S的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的占标率分别为9.89%、6.92%,小于100%。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其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根据《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染源外100m。根据本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四周厂界设防距离为:东厂界外100m,西厂界外100m,南厂界外0m,北厂界外100m。根据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可知,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均为农田,无环境敏感点存在。根据《濮阳市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2016~2025),项目周围卫生防护距离内均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可以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自身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道排入粗格栅,参与全厂污水处理。由于该废水排放量很少,对项目进水浓度基本上不会产生影响,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评价认为该废水治理措施是可行、可靠的。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格栅栅渣和不溶性泥沙、污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栅渣和不溶性泥沙均属于一般固废,运往濮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经脱水后送往濮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噪声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四周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许家庄村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满足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公众意见表下载见以下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濮阳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18338065089

通讯地址: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0Q_y263ZJFIOfkjUo50Eng 提取码: gfh8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

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信息公示单位:濮阳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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