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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关于2020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20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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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
关于2020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我分局共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93-8222033
通讯地址:濮阳市黄河东路工业大道工业园区管委会(4570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濮工环审〔2020〕11号 |
2020年7月15日 |
|
2 |
濮工环审〔2020〕12号 |
2020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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