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2019年1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产10万套塑壳、30吨AGM隔板纸新能源电池配套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拟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8222033电子邮件:pygyyqhbfj@163.com
通讯地址:濮阳市黄河东路工业大道工业园区管委会(45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9年12月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外排污染物应满足要求 |
1 |
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产10万套塑壳、30吨AGM隔板纸新能源电池配套生产项目 |
濮阳市产业集聚区黄河东路3566号天能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
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1座生产厂房(240m×90m),厂房内新建3条注塑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塑壳10万套/天;新建4条AGM隔板生产线,设计产能为30吨/天。 |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烘干系统燃气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及少量硫酸雾。注塑废气经负压集中收集,通过“高效滤筒+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限值要求;硫酸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限值。烘干炉应采用低氮燃烧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各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过“隔油+pH调节+三级沉淀”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残渣统一收集后再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废手套、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强腐蚀性物质,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应严格落实环保及安全评价提出的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并根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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