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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来源: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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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适用于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含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条件:凡在工业园区辖区从事各类行业的单位和个人

公司开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需提供材料:

1.由经营者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 首次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证明或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8.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固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公司变更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需提供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注销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需提供材料: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价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5.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需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9.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10.企业所有公章。

1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需原件和复印件。

12.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办理机构: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办理地点: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30  12:00 下午 3:00 至 6:00 冬季 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5:30

法定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视情况而定,提交材料齐全者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393-8222521、82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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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依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

申请条件:凡在工业园区辖区内从事零售批发行业的个人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 经营场所的房产租赁合同和产权和产权证明。

3.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行业应提供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需提供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需提供材料:

1.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办理机构: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办理地点: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30  12:00 下午 3:00 至 6:00 冬季 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5:30

法定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视情况而定,提交材料齐全者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393-8222521、8222553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凡在工业园区辖区内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需提供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需提供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需提供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9.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办理机构: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办理地点: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30  12:00 下午 3:00 至 6:00 冬季 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5:30

法定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视情况而定,提交材料齐全者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393-8222521、8222553

 

 

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设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凡在工业园区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1.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5.经营场所方位图、食品经营平面布局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方位)、食品操作流程。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9.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延续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补证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应提供登报声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补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办理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办理机构: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办理地点: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行政服务大厅2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30  12:00 下午 3:00 至 6:00 冬季 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5:30

法定许可时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222563

 

事项名称:食品小经营店登记、变更、延续、注销。

设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管理办法》《河南省三小条例》

申请条件:凡在工业园区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办理材料:

1.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食品小经营店的变更办理材料:

1. 食品小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 与变更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 办理变更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

食品小经营店的延续材料:

1.食品小经营店延续申请书。

2.食品小经营店正本、副本。

4.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延续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

食品小经营店的注销办理材料:

1.食品小经营店注销申请书。

2.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原件。

3.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办理机构: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办理地点: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行政服务大厅2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30  12:00 下午 3:00 至 6:00 冬季 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5:30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222563

 

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延续、注销。未开展此项登记业务。

食品经营小摊点备案登记。未开展此项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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