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2018年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公告

来源:2018-7-13
浏览量:

2018年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共租赁住房出租

    


按照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安排,2018年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源

序号

年代

公共租赁住房名称

套数

1

2015

工业园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公租房)项目

1476

二、公租房出租原则

(一)公开申请原则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均可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进行申请。

(二)优先保障原则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保障。包括:

1.孤、老、残家庭(说明:“孤”指孤身一人,特指孤儿;“老”指60周岁以上老人;“病”指经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症慢性病人员;“残”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员);

2.烈士遗属、重点优扶对象(指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人员),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

3.市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

4.现役军人家庭、转业复员军人;

5.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劳动功能障碍、低保等家庭。

三、申请对象条件

(一)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常住居民户口,或非本地常住居民户口但为本地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

(二)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市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90元(含)以下;

3.申请家庭在市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户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四、保障标准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实物配租。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保障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一)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地段同时期普通住房市场租赁价格的70%执行。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保障对象情况实行相应的保障面积标准:单身家庭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两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三人、三代四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保障家庭原有的私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以及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等,在计发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时,需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核减后补贴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按16平方米计核。

1.货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7.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5.25元/月/平方米。

2.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以内部分1元/月/平方米,超保障面积标准部分按房屋所在地同地段同时期普通住房市场租赁价格的70%执行。地下室租金暂定1元/月/平方米。

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丧偶证明;

3.非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的工作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申报人员提供编制证复印件;在企业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业执照复印件;

4.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申请地点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向工业园区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建设局。2018年 7  16 日至2018年 7  31 日为申请受理时间。

咨询电话:0393-822696

濮阳工业园区建设局

2018年7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