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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工业园区湖夹寨等3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2018-1-19
浏览量: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

濮工环审〔201725

关于濮阳工业园区湖夹寨3村棚户区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濮阳市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由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工业园区湖夹寨等3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濮阳工业园区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审查意见,同意《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报告》,建设单位应据此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文件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积极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营运期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2. 废水。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废水经各项防治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 噪声。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 固废。项目产生的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根据项目总量指标备案表(编号:4109000342),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15.8265t/aNH3-N  1.5826t/a

项目建成后,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运行过程中,接受项目当地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居民住宅楼下不应设置饮食业,商住混合楼的商业用房内禁止引进娱乐场所,入驻开设的其他企业应单独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保厅或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171122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             2017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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