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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市惠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2018-1-19
浏览量: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

濮工环审〔201712

关于濮阳市惠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濮阳市惠丰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濮阳市惠丰塑业有限公司分厂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市惠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经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豫濮市集制造〔201717943”予以备案。《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设施,造粒拉丝、覆膜各生产工段产生的粉尘、VOCs必须经集气罩收集、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应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外排,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50%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和《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7]203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

2.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附近村名拉走堆肥用于农田施肥。

3.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定期清运、严禁长期堆存;固废临时堆场应满足“三防”要求,规范建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贮存、处置。生活垃圾清理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手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进行厂区综合整治,使全厂生产布置合理有序,工程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生产。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及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项目建成后,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项目当地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督管理。

、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保厅或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17730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            2017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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