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豫濮市集制造[2017]060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罐区废气治理提标改造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本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提交资料符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豫发改投资〔2014〕1339号)要求,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濮阳市产业集聚区
二、建设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对石油化工总厂罐区20座轻质油罐罐顶油气进行回收治理提标改造;工艺技术:油气收集去低压瓦斯法;主要设备:液氮汽化系统、分液罐、引风机等。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7年4月 至 2017年12月
四、总投资:564.54 万元,其中:企业自筹564.54 万元,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其它资金0万元。
2017年3月29日
备注: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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