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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强力推进“131”工程意见》解读之十

来源:20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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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全市民营经济蓬勃发展
    近两年来,全市上下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二三五”赶超目标,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全面发展,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截至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组织达9.4万户,私营企业1.7万户。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729.5亿元,占全市GDP的64.5%,同比增长17%,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2013年9月,我市召开了全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动员会,印发了《濮阳市委濮阳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文件指出,到2015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占GDP比重达70%以上,实现民营经济发展新突破。
    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131”工程的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这标志着濮阳民营经济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加快民营经济全面发展步伐。
    促民营经济发展要做好八项工作
    为了尽快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我市决定从以下八个方面抓起:
    努力扩大经济总量。全面清理限制民营资本进入的不合理规定,争取每年创办600家以上民营企业。搞好项目谋划,每年谋划350个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项目,其中工业项目180个以上;每年引进投资超10亿元项目20个以上。不断壮大现有企业规模,力争每年有6家中型企业进入省“百家成长企业”,晋升为大型企业;60家小型企业进入省“千家培育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创办600家微型企业。
    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每年实施60个以上投资超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每年支持20个特色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市财政给予财政补贴;对认定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每年培育“市长质量奖”企业5家,力争培育“省长质量奖”企业1家、河南省名牌产品10个。另外,加大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到2014年年底,建成220家“数字企业”,完成10个重大工业信息化整合应用项目,建成20家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一是重点建设石油化工、能源装备制造、家具制造、羽绒制品加工及服饰等4个特色产业集群。二是积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到2014年年底,争取成功创建一个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个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全面提升集群发展水平。三是打造中原地区石化产业基地。2014年全市民营石化企业完成增加值150亿元以上,努力打造成为中原地区重要的石化产业基地。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综合性服务平台和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到2014年年底,建成市级综合性服务平台和8个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服务平台,每年争创1个省级、1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到2014年年底,完成4个以上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将民营经济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设立70个重点监测直报点,进一步加强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每年采取高校培训、外出考察、举办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濮讲学等形式,对200名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培训。二是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每年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管理骨干600人次参加“中小企业银河培训”;每年培养急需紧缺技师和高级技师500人;每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三是引导企业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强化融资服务。深化政银企合作,落实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认真落实“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和“1+N”帮扶计划;积极搭建企业和银行“一对一”洽谈对接平台,每季度组织1~2次银企洽谈对接会。与此同时,通过推动各类投资机构与民营企业进行对接、引导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交易融资等拓宽融资渠道。
    大力开拓市场。落实中小企业采购政策,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0%以上的份额给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已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本市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二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工程承包,开展跨国并购、跨国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三是搞好民营企业与电商企业系列对接,每年帮助260家以上民营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
    优化发展环境。一是认真贯彻国家、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落实我市制定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二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减免政策,清理取消一批市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明纪律,禁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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