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来源:2021-12-13
浏览量:28073


张学钦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

    一、教育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区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民办教育等各项工作。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指导全区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国防教育与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做好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学籍管理工作。

5、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及群团工作。

二、民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

6、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卫生健康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和计生工作方针,制订本辖区范围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近期和远期规划,健全卫生健康和计生服务体系。

    2、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搞好环境卫生,做好卫计干部业务培训。

3、做好辖区群众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档案的统计、管理和上报工作。

4、落实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5、负责育龄夫妇法定的优惠政策落实;指导育龄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育龄妇女安需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健康和计生行政执法检查。

四、残联工作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改造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技能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对乡镇(街道)残疾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6、负责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文化、体育、旅游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我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工作,指导图书馆、文体馆(站)、旅游景点和基层文化建设工作。

3、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

    4、负责组织指导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协调全区大型展会活动的旅游接待、服务工作。

5、搜集、整理、研究民间文艺,开发和利用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宣传《文物保护法》,保护境内文物,建立文体档案和民间文学艺术档案。

六、代管宗教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

2、协调处理宗教事务有关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3、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4、配合公安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它犯罪活动。

5、负责制定全区宗教事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各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

七、代管退役军人事务、救灾工作职责

     1、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3、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咨询电话:0393—8222526 

通讯地址:濮阳市黄河东路与昌湖路交叉口西南角311室 

邮政编码:45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