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垂直)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工业园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业园区发展过程中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 在全市环保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区域开发计划。
三、监督管理工业园区水体、土壤、空气、噪声、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化工园区生态保护工作。
五、负责工业园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保初审、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参与省及国家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及“三同时”验收工作。
六、监督工业园区内排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园区内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七、对工业园区内排污单位、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并协调指导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园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八、组织制定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
九、调查处理工业园区内群众环保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
十、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咨询电话:0393—8222603
通讯地址:濮阳市黄河东路与昌湖路交叉口西南角416室
邮政编码:45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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