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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分局

来源:2021-12-13
浏览量:20695
 
谢世杰      局长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八、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负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承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负责上述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拟定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质量管理及锅容管特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区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受理申诉、调解和仲裁质量纠纷。

三、负责全区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全区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规定和措施;依法管理质量认证工作,积极推行和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提高园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开展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农业、企业、能源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标准,并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一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确保量值的准确统一;组织开展计量认证;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计量器具;指导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六、负责对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依法开展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锅容管特制造、安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以及锅容管特设备制造、安装、使用备案,注册登记、检验检测等监管工作。

七、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引导企业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走质量效益型道路,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名牌产品等。

八、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一、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三、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

六、承办市食药监局和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93—8222505 

通讯地址:濮阳市黄河东路与昌湖路交叉口西南角504室 

邮政编码:45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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